校务公开的内容包括:1.各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意见;2.经费和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3.有关教职工的聘用、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4.工程建设项目方案及大宗物资和大型设备采购方案、招投标情况,工程验收竣工后的验收及决算结果;5.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6.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情况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7.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考试程序和纪律,相关政策、录取结果,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情况;8.依据规定公开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注:各院、系、部、处、室可依据管理权限确定公开的内容。除规定保密事项外,原则上各方面工作都应当实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