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制度 >> 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 正文
 
关于实行“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报告书、整改通知书、责任追究建议书”制度办法
2014-05-30 14:27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天津市教卫工委、市教委、市教育工会联合下发的[2001]124号文件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实行校务公开工作责任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实施校务公开考核的暂行办法》、《关于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我校实行“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报告书、整改通知书、责任追究建议书”制度。

一、关于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为了加强教职工民主监督,保证学校各单位、部门应公开的重大问题及时公开,学校实行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制度。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指涉及各单位、各部门依照学校规定应该公开的问题。主要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财务管理、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干群关系等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建议中包括建议公开的内容、建议公开的程序以及建议公开的规章、制度等依据。

    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由学校教代会校务公开工作专门委员会提出,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由校务公开办公室督办落实。有关单位、部门接到建议书后,要及时研究和签署是否予以公开的意见,并认真实施。建议书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报校务公开办公室一份。

二、关于校务公开重大问题报告书。为了加强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各单位、部门每学期要向教代会校务公开工作专门委员会报告一次本单位实行重大问题公开的情况。

三、关于校务公开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凡是对教代会校务公开工作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校务公开重大问题建议书,经查询确属应该公开的重大问题,而且该单位确实未实施公开的;教职工反映本单位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工作不落实出现问题的;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以及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经查询属实的等问题,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向相关单位、部门下达校务公开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

四、关于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相关单位、部门对学校下达的校务公开重大问题整改通知书,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或是发现有的单位由于重大问题应公开而不公开、假公开,造成不良后果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对违反校务公开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要求,提出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建议书,经校党委研究同意,进行责任追究。

    各党总支、院、系、部、处、室要按照本《办法》的精神,认真贯彻实施。

关闭窗口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电话:022-5919 8850 / 8851 传真:022-5919 8851
Copyright © 2014 天津职业大学版权所有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