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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工作职责
2014-07-02 17:17  

图书馆(含档案馆)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教学与科研的服务中心,是学校档案管理中心。其工作职责:

 1.负责图书馆建设规划,推进图书自动化和集成化管理系统的应用,做好数据分析和挖掘工作,为学校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2.负责馆藏实体资源和网络虚拟资源在内的文献信息资源建设,科学分类、加工整理、流通服务和维护管理。

 3.负责贯彻“读者至上”的服务理念,建立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好文明窗口。

 4.做好流通阅览、资源推送和参考咨询工作,开发更新文献信息资源库,开展文献的定点和定向服务,同步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5.做好专业馆员的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6.承担信息素质教学课程和教师培训,培养读者获取利用图书文献、发现知识的能力。

 7.组织和协调全校的图书文献信息工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8.负责学校综合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教学档案等管理、指导和检查工作。

 9.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与信息更新工作。

    10.完成上级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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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电话:022-5919 8850 / 8851 传真:022-5919 8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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