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含人才交流中心)
人事处是在校党委、校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人事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的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其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校人事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2.负责研究确定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人员编制。
3.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特聘兼职教授、高技能教师等柔性引进人才的聘任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岗位设置聘任、全员聘任的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奖励、惩戒;负责科级人员的聘免和管理。
5.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勤人员的考工定级工作。
6.负责教职工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出国研修等的管理工作。
7.负责教职工的公开招聘,离退休人员返聘、劳务派遣人员招聘、临时用工审批等工作。
8.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职工调动、辞职、辞退、长期病假、退休和延聘的审批工作。
9.负责学校工资总额的核定,工资、绩效工资发放的管理;负责福利费发放的审批;负责教职工的基本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工作。
10.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缴纳费用,以及缴纳义务兵优待抚恤金等工作。
11.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日常工作,待聘人员的管理及安置。
12.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3.负责学校人事、工资信息的采集、整理、统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4.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