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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2014-07-02 17:14  

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是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直接领导下,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完成党章赋予的“三大任务”和中纪委规定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主要岗位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决议决定和规章制度。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围绕中心任务制定反腐倡廉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

2.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3.加强惩防体系和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

4.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拓宽教育渠道,增强党员干部及广大师生拒腐防变的思想意识和自律能力。

5.贯彻从严治党方针,严格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基层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和举报,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6.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工作,以及领导干部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工作,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

7.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适应形势发展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促进工作上水平。

8.监督检查党政干部选拔任用、财务、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招生考试、教育收费、招投标和各种评选等方面工作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9.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0.完成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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