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网站导航组件在当前页面和配置下,没有获得可显示的导航项。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各部门职责 >> 正文
 
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2014-07-02 17:19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制定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计划。

3.牵头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开展招聘活动等工作。

4.牵头负责招生就业的咨询宣传,编印招生简章、毕业生专业介绍等资料。加强对外联络,稳定并拓宽生源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市场。

5.负责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派遣,合格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工作。

6.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7.组织院系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及时收集并向学校反馈人才培养、专业及课程设置、企业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8.负责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评估、考核、奖惩工作,并做好学校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总结分析。

9.加强招生就业工作研究,根据高职招生考试制度变化,制定相应工作办法。主动了解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工作内涵。

10.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关闭窗口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邮编:300410)电话:022-5919 8850 / 8851 传真:022-5919 8851
Copyright © 2014 天津职业大学版权所有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