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是在校党委、行政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1.制定学校招生就业工作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安排,制定年度招生就业工作计划。
3.牵头负责招生计划的制定和落实,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院系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就业信息收集发布、开展招聘活动等工作。
4.牵头负责招生就业的咨询宣传,编印招生简章、毕业生专业介绍等资料。加强对外联络,稳定并拓宽生源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市场。
5.负责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派遣,合格毕业生档案的转寄工作。
6.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就业指导课程、就业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业务培训。
7.组织院系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及时收集并向学校反馈人才培养、专业及课程设置、企业需求等方面的信息。
8.负责院系招生就业工作的评估、考核、奖惩工作,并做好学校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总结分析。
9.加强招生就业工作研究,根据高职招生考试制度变化,制定相应工作办法。主动了解就业市场需求变化和学生特点,丰富工作内涵。
10.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完成学校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关工作。